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,有知识和技术、懂得经营的职业农民与经营规模大、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,即为新型经营主体。
新型经营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符合农业生产特点,可调动农民积极性,解放并发展农村生产力,为我国农业农村的改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一、新型经营主体指什么
1、新型经营主体,强调的是“新”,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,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,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、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,这样有助于保障农业健康发展。
2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,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壮大集体经济实力,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,培育新型经营主体,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,构建集约化、专业化、组织化、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。
3、新型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符合农业生产特点,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,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二、新型经营主体包含哪些
1、专业大户
(1)专业大户指的是主要从事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工作为主,在生产规模上上大于通常农户的标准。
(2)其认定方式是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。专业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、法人、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: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,或者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的,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。
2、家庭农场
(1)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,具有法人性质。其和专业大户相比,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,但是其产业链比较长,集约化、专业化程度比较高,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。
(2)其认定方法是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,面积通常在50亩以上;要掌握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;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条件,比如农机具、仓库等。
3、农民合作社
(1)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,也就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、劳动力、资金、技术或者其它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法的经营联合体。
(2)其认定方式是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,而且有符合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规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;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;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。
4、龙头企业
(1)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,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,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、仓储、物流运输、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。
(2)其认定方法为企业组织形式、企业经营的产品、加工流通企业规模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、企业效益、企业负债与信用等,已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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